一、创业创新服务流程
(一)创业创新申办流程
创业基地管理中心通过对外招募及组织创业大赛等发掘创业项目及团队。
1、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入驻电子及纸质材料;
(2)创业公司申报表;
(3)创业计划书;
(4)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5)公司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简历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纸质材料报送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初审;
3、通过初审的创业团队进入答辩复审程序;
4、通过答辩复审的项目签署《创业基地入驻协议》;
5、公司搬迁入驻。
(二)创业创新入驻流程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公司可入驻创业基地: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有技术含量、有创新性、有市场竞争力、符合环保要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良好,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项目相对成熟、可行性强。应当拥有创新技术和经营理念,应当拥有明确的市场目标,应当制订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运营方案。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通信、电力等)的项目,应当拥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企业或项目应属于以下领域
(1)绿色食品电子商务;
(2)农业物联网;
(3)农业生物技术;
(4)电子与信息通讯技术、软件及其新产品;
(5)光电机一体化及其新产品;
(6)新材料、节能及环保技术及其新产品;
(7)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
(8)其他高新技术、智力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产业;
(9)服务或流通领域能够提供技术或服务平台服务。
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一)运营监督保证措施
1、团队入驻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公司的营运资金实行自筹的模式,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团队需提交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报表、数据及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有效,支持完成统计工作;
3、创业基地管理中心对创业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末进行一次检查,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4、创业团队需参加创业基地创业文化研讨活动以及相关创业培训;
5、创业团队成员接受媒体采访需要征求创业基地管理中心的同意,不得单独接受采访;
(二)场地监督保证措施
1、创业团队应在各自指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将创业室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公场地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进行有碍基地整体观瞻的改造及添加不必要设施。如需对创业室进行装修,必须向基地提交正式申请并得到许可。
2、创业基地内严禁做饭、住宿,不允许出现违法乱纪活动;
3、创业团队需自行配备工作室门锁,按照创业基地规定挂牌运营并带证上班;
4、团队需对创业工作室进行布置,制作“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商业模式、科研成果”等海报并挂墙展示;
5、团队需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及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创业基地管理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
6、因团队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需及时报告创业基地管理中心并照价赔偿;
7、团队不得在创业基地内大声喧哗或从事干扰其他团队工作的任何事;
8、团队不得擅自在场地内部或者场地旁边举行大型活动,如果举行需提前一周向创业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9、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擅自增加和改动原有用电设备和线路,由此引发线路故障、触电事故、火灾,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
10、严禁使用电磁炉、电暖气、加热棒等非办公用电设备。若违规使用,将停止供电。对因违规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线路故障的,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
11、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农药、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带进或存放在办公楼内,如有违反没收危险品。
12、自觉接受创业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办公区域内保洁工作,严禁吸烟。
13、创业基地正常工作时间为9:00-22:00,应按规定时间作息,如需加班,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地备案。
(三)卫生监督保证措施
1、团队需每天做好各自区域内以及对应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
2、团队成员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带入基地,也不得妨碍道路交通。
(四)安全监督保证措施
1、团队需严格遵守创业基地作息时间,不得在基地内部留宿;
2、团队离开场地必须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3、团队成员要防微杜渐,发现任何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创业基地管理中心或保卫处报告;
4、因团队成员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全部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项目监督保证措施
1、项目变更。如果创业团队负责人以及成员在创业期间发生变更,必须向创业基地管理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2、创业时间到期。项目创业期限一般为三年,企业创业期间,星光科技园管理者不定期检查企业创业情况和作息时间。
3、直接终止。创业团队若是出现以下问题,创业基地管理中心有权直接终止创业项目。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1)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创业团队负责人协议期内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审核不通过的;
(3)团队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基地并展开相关工作;
(4)团队进入孵化基地,未按照基地管理办法从事项目的营运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办公室经常处于空闲或是关闭状态者,经核实可终止孵化;
(5)未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随意扩大经营范围,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者;
(6)凡是未征求创业基地管理中心同意的团队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的现象将追究责任,并考虑缩减或是终止协议;
(7)经营管理混乱导致连续三个月亏损者,终止创业团队孵化;
(8)三个月未缴纳水电费者;
(9)团队未经创业基地管理中心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孵化项目;
(10)团队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者;
(11)向创业基地管理中心提供的各项材料弄虚作假者;
(12)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13)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者;
(14)因卫生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者。
4、其他终止情况
(1)协议期满终止。协议期满的,创业团队应及时到创业基地管理中心办理终止创业手续;
(2)自动申请终止。入驻团队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入驻团队须提前15天向创业基地管理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中止协议,办理相关中止手续;
(3)创业成功后中止。对创业成功的团队,须提前15天向创业基地管理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中止协议,办理相关中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