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09:05:4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8
黑工信企业函〔2018〕318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要求,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示范平台”需在已被省工信委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详见附件1,已被认定为“国家示范平台”的除外)中推荐,同时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功能和认定条件。
二、推荐程序和时限
各有关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示范平台”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填报《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3)。同时组织申报单位按“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管理办法”的附表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以上申报材料(1式3份)务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光盘。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我省推荐“国家示范平台”名额为4家。请各有关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功能和认定条件择优推荐,同时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
联系人:丛士博0451—3637688(15104689980)
附件:1.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 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网上点击后,自行下载)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